根据《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3〕107 号)文件规定,结合中卫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前沿交叉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博雅书院(以下简称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分值分配
附加项目成绩共计8分,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科研成果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科研竞赛奖励最高得分不超过2分;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最高得分不超过1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得分不超过 1 分。
二、赋分规定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兵役期满五年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加2分;服兵役期满两年且获得营级以上表彰加1.5分;服兵役满两年加1分。

(二)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三)科研竞赛奖励。特殊学术专长中的科研竞赛奖励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科研竞赛按照学校附加项目赋分指导意见分为两类。一类竞赛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二类竞赛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的竞赛项目。科研竞赛奖励为排名前七的主力队员。学生个人参加竞赛奖励得分以该获奖项目得分乘以项目成员排名权重分配系数,为该获奖项目个人得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四)志愿服务。采取志愿服务总时长和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双轨加分,以下所列两项认定类别由申请者自行选择其中得分较高的一项进行认定,不累计加分,最终由书院团委审核认定。
1.志愿服务时长加分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志愿服务时长以 X 表示,单位小时。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中记录的学生志愿服务总时长,划分三个档次,各档次加分如下:

2.志愿服务证明加分
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会展赛事、文化传播、环境保护、支教调研、社会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或获得志愿服务表彰,由学生本人提供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等证明,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及表彰原则上只认可由党政机关或同级共青团组织颁发提供的,并加盖公章;非党政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单独授予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原则上不予认定。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五)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难民署、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实习,根据实习时长和服务证明分为3档,各档次加分如下:

三、注意事项
(一)科研成果、科研竞赛和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赋分由专家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其他项目由书院完成。
(二)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所有加分项目应有官方表彰文件、证书原件予以证实,各项统计截止时间为申请推免年度的8月31日前。
(三)未尽事宜由学部、学院和书院联合成立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商议决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